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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企业、转供水站: 根据《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2〕1392号)等文件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在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在城区(包含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下同)先行开展污水处理收费模式改革工作,现将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售水量起,城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3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0.5元/立方米,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同步调整(详见附件),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自来水供应企业自来水到户价格由各区明确。使用转供水的乡镇自来水到户价格与城区同幅度调整,保持与城区同价。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优惠水量由每月6立方米调整为7立方米。 二、协作推进污水处理收费调整工作 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协作,加强污水处理费政策宣传,督促相关主体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积极协调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附件: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