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标准规范落实。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2/3962和《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苏建科〔2024〕30号)要求。
(二)优化设计和审图。优化户型设计,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机电安装、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举办设计大赛,推动住宅设计理念和方法创新,提升全市设计水平;审图机构落实改善型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推动数字化审图;加强设计服务指导,强化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检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
(三)践行精益建造。培育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样板引路制度,推行智慧工地。加快BIM技术、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集成应用;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型建筑构件,提高住宅施工装配化程度。
(四)深化信息公开。全市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开展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深化公示内容,将混凝土用砂品种及来源,涉及隔声、防串味、防水的主要设计措施,建筑材料进场验收结论及检测结果对外公开;开展业主开放日预看房活动,设立投诉联系牌,业主“先验房后收房”。
(五)完善竣工验收实现满意交付。完善竣工验收管理,对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防水等隐蔽工程实施举牌验收;改善型住宅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验收均合格后,及时进行评价;引导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住宅小区室外景观环境、地下室、车库及其他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时交付,向业主交付完整住宅产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强化预售信息查询和现场购房风险提示。积极协调已售难交付项目纠纷,优先保障购房群众权益。运用融资协调机制,有力有序推动未交付项目后续建设。
(六)落实质量保修。压实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若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情况,应委托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提高保修期限,鼓励建设、施工单位提高防水、保温、装修、供热供冷系统等保修期限,改善型住宅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等公共部位的防水保修期限不应低于10年;鼓励建设单位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住房保修模式。
(七)加快数字赋能。对BIM技术应用设计方案进行政策性审查,强化全过程应用;政府投资项目应运用BIM技术,市区全面推广应用BIM交房系统。
(八)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信息动态收集,组织测算行业服务成本价(市场参考价),引导企业理性参与市场竞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约束和惩戒机制,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市住宅品质提升课题研究,开展常态化培训,帮助企业掌握最新政策,熟悉各项业务工作。
(九)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13号)《江苏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重点防控工作手册》要求,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履职监管,严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关键岗位人员挂靠、重复受聘、不到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综合评价体系,优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评价指标,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