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泰兴也出现一起
承重墙拆除案件
前有砸墙经典台词
4月6日,原告泰兴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了查勘,口头责令被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方可施工。当日,三被告邀请设计员孙某现场查勘,并委托其出具改造施工方案。在4月11日,原告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查勘现场,当场向王某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于4月14日前根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或恢复原状。但4月14日后王某等仍未恢复。随后出具了撤销原设计文件的通知单,并将情况反馈给原告。原告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王某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
但当设计人员孙某4月9日再次到现场查勘时,发现墙体并非框架梁,不能拆除。
但三被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为了公共安全,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和修缮。
三被告需共同承担相关鉴定费37848元及墙体恢复施工费13859元,合计51707元。至于墙体修复后,再次鉴定产生的费用,因该鉴定非必须,也无法律、法规依据,故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